欧盟各成员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体系各有不同。欧盟于2003年7月颁布、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海关就涉嫌侵犯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采取行动和措施的第(EC)1383/2003号理事会条例》是欧盟统一的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
该条例对在进出口商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对海关介入的方式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条例,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植物品种权、原产地标识以及地理标识等,并且知识产权所有者、被授权使用者以及二者的代表均有权向海关申请扣留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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