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员工离职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人事处提供本单位的经过工会讨论并且走完公示程序的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规章制度,尤其是据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
(二)人事处提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证据;
(三)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四)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五)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财务处应当结算并给付劳动者薪资;
(六)劳动合同解除:在薪资结算完毕后,劳动合同解除;
(七)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
(八)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员工如果在合同期限之内想要离职的,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的离职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七日向单位提交书面的离职申请。相关部门在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之后按照公司的指离职流程来办理,积极配合,离职后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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