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光背心国家标准规范相对应的是国家GB20653-2006职业用高可视性示服,该标准规定了高可视性示服的特殊设计要求、颜色、逆反射性能、试验方法及标志,适用于需要提高作业人员可视性以保障个人安全的各类岗位穿着的职业用高可视性示服。
强制标配反光背心、电动窗防夹
新标准第12.15.2条规定了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证汽车在夜间、黄昏、雨雾天等低能见度下发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况时,提升驾驶人下车在道路上行动时的可视认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注意: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对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厂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汽车,以及在用的汽车,并没有提出配备反光背心的要求。网上传言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属误读。
同时,电动车车窗应具备防夹功能,包括电动车窗。所有乘用车和专用校车在车辆锁止情况下,喇叭要求正常可以用。当儿童被遗忘在车内,可以通过按响喇叭来告知外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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