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失败的原因有很多,需要详细分析。以下情况较为常见,包括但不限于:1、被有关部门查封的不动产;2、抵押权尚未解除的不动产;3、业主离婚未办理分居登记的不动产;4、未办理分居登记的不动产,集体土地开发的房地产;
2,抵押未解除的房地产;
5。伪造业主的委托书出售房屋;
6。出卖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
7。房子拖欠相关税费;
8。未上市的“中央生产公司”;
9。经济适用房和5年以下集资房;
10。房主去世,继承手续尚未办妥的房屋;
11。房屋归共有人所有,出卖人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房屋;
12。卖方无法提供房产证。相关知识:
房地产转让登记地
根据我国法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地产转让的归口管理。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工作。也就是说,产权过户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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