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在竞业协议里解除事项吗
时间:2023-08-18 20:43:30 1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现在很多工人都有这样的疑问。竞争协议能解除吗?竞争协议可以解除的,竞争限制协议合法解除的三种方法:协商解除使用者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竞争限制协议。使用者在竞争限制期内,使用者要求解除竞争限制协议的,可以解除。但是,劳动者有权要求使用者追加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争限制经济补偿金。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4)第9条规定:在竞争限制期内,使用者要求解除竞争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这项规定给予使用者一方无条件解除权,规定只认识到竞争限制协定是为了保护使用者的利益,是为了保护使用者的商业秘密等竞争限制的规定。劳动者要求解除当事人在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中约定竞争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于使用者的原因3个月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要求解除竞争限制的约定,人民法院必须支持。现行《劳动争议事件司法解释(4)》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中约定竞争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于使用者的原因3个月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要求解除竞争限制合同的,人民法院必须支持。这条规定给予劳动者解除过失的权利,也就是说,使用者有过失时可以解除协议。

竞业协议可以拒签吗

竞业协议可以拒签。

关于竞业协议的内容具体如下:

1、竞业限制属于约定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事先约定好的可以签署协议,也可以选择不签;

2、双方对竞业限制协议存在较大争议,当事人可以拒绝签署,竞业协议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如果单位以拒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来胁迫劳动者,不仅是非法的,这份协议本身也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3、同时若是公司方面要求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也有类似约定,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如果不签协议,公司同样可以申请仲裁,是否签订则依据仲裁结果来执行,若对仲裁结果不同意则可以上诉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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