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人行使权利还应具备四个条件:
1、债权人已通知债权人。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宽限期的;
2、留置权人应当在留置权产生后通知债务人已经留置的动产和债务履行宽限期;
3、债权人继续占有留置物。留置权成立后,债权人失去对留置物的持续占有,留置权可能被消灭;
4、宽限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存在法定或约定限制留置权行使的情形。
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必备条件解析
1.留置权人须给予债务人以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并不能立即实现留置权,而必须经过一定的期间后才能实现留置权。这个一定的期间,称为宽限期。
2.债务人于宽限期内仍不履行义务。债务人在宽限期内履行了义务,留置权归于消灭,留置权人当然不能再实现留置权。如果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留置权人便可以按法律规定的方法实现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全文5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