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及条件描述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3、设立人应当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专职执业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4、有书面合伙协议;
5、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二、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1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示范文本下载]原件1份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2申请书及《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表一式3份申请人提供《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设立申请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3律师事务所章程?[示范文本下载]验原件,复印件1份申请人提供《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的章程。4合伙协议?[示范文本下载]验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提供《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合伙协议5设立人的名单、简历(本人签名)、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全册复印)?[示范文本下载]提供简历(本人签名)原件,其他验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公安机关、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6推举拟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示范文本下载]原件1份申请人提供《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工作指南》第一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7住所证明?[示范文本下载]验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公安部门、房产部门法定验资机构8资产证明?[示范文本下载]原件1份申请人提供《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人申请设立前三年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证明。第七条:申请人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证明。9设立人执业经历和三年内未受到停止执业处罚证明?[示范文本下载]原件1份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证明;第九条:申请人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证明。10提交《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的执业管理、利益冲突、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示范文本下载]原件各1份申请人提供《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章:应当建立健全含执业管理、利益冲突、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等制度。11设立人近期二寸正装免冠蓝底照片一张?二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申请人提供《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工作指南》第一条设立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一张。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步骤办理人办理时限审查标准办理结果申请与受理收件马子欣5个工作日提供的申请资料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的规定:1、全体设立人签署的设立申请书及《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①《是否载明设立人的基本情况,现有条件和今后的规划。②设立人在设立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的真实性,特别是“连续执业年限”应当与司法局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律师个人简历中所反映的时间一致。2.全体设立人签名的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章程:①《章程》是否具体《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要求;②是否全体合伙人均签字。3.全体设立人签署的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合伙协议;①《章程》是否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②是否全体合伙人均签字。4.设立人的名单、简历(本人签名)、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材料;①设立人名单是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学历、专业、所在律师事务所、连续执业年限、法律职业资格证号、律师执业证号;②设立人的简历是否填写了高中以来的学习、工作和执业经历。5.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或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同意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选:合伙人会议决议或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同意的文件。6.住所证明:①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②租赁房屋应提供出租人对所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明。7.资产证明:具有法定资格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8.设立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统一核拨编制、提供经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批文:政府文件。9.设立人三年内未受到停止执业处罚证明:遵义市司法局出具的设立人未受处罚的证明。10.设立人辞职、退休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退休文件、退休证等。11.设立人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是否是“人事档案”,而不是“学生档案”或“档案”。附加申请材料:1.提交原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①当年度是否考核合格;②合伙人是否是原所合伙人。2.设立人提交与原所办结业务、档案、财务清单并同意离所证明:①是否有原所主任签字及所印章;②内容是否清楚明确。3.提交《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的执业管理、利益冲突、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制度内容是否符合《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马子欣当场受理提供的申请资料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的规定:1、全体设立人签署的设立申请书及《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①《是否载明设立人的基本情况,现有条件和今后的规划。②设立人在设立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的真实性,特别是“连续执业年限”应当与司法局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律师个人简历中所反映的时间一致。2.全体设立人签名的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章程:①《章程》是否具体《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要求;②是否全体合伙人均签字。3.全体设立人签署的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合伙协议;①《章程》是否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②是否全体合伙人均签字。4.设立人的名单、简历(本人签名)、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材料;①设立人名单是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学历、专业、所在律师事务所、连续执业年限、法律职业资格证号、律师执业证号;②设立人的简历是否填写了高中以来的学习、工作和执业经历。5.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或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同意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选:合伙人会议决议或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同意的文件。6.住所证明:①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②租赁房屋应提供出租人对所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明。7.资产证明:具有法定资格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8.设立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统一核拨编制、提供经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批文:政府文件。9.设立人三年内未受到停止执业处罚证明:遵义市司法局出具的设立人未受处罚的证明。10.设立人辞职、退休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退休文件、退休证等。11.设立人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是否是“人事档案”,而不是“学生档案”或“档案”。附加申请材料:1.提交原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①当年度是否考核合格;②合伙人是否是原所合伙人。2.设立人提交与原所办结业务、档案、财务清单并同意离所证明:①是否有原所主任签字及所印章;②内容是否清楚明确。3.提交《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的执业管理、利益冲突、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制度内容是否符合《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审查马子欣3个工作日1.受理、审核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受理审核人员逐一核实;3.审核汇总报批的材料实质内容须受理审核人员逐一核实;4.行政许可审批意见签署规范、明确。
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报批;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予报批。
决定张六美7个工作日1.受理、审核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审核环节资料接受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受理、审核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
作出是否同意呈报的决定
环节步骤办理人办理时限送达方式办理结果颁证与送达制证马子欣1个工作日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同意呈报、不同意呈报
发证马子欣9个工作日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四、办理地点
遵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市司法局窗口(遵义市红花岗区凤凰南路国际会展中心三楼,乘坐1路、3路、9路、26路、33路、旅游1路等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凤凰山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遵义市司法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原文下载][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2法定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原文下载][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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