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申报材料
(一)呈报材料目录;
(二)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表(为打印的网上申请表,须有总所同意设立分所的意见和印章);
(三)申请书;
(四)总所全体合伙人或合作人同意开设分所的决议或决定;
(五)总所向拟设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拟设分所的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以派驻律师为存款人的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不予提取的存款证明;
(七)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八)派驻律师的个人材料:
1.个人简历
2.最近的人事档案挂靠证明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过去三年内工作业绩和执业道德鉴定
(九)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件和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
总所在广东省外的,还须提交
总所所在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符合设立分所条件的证明、本所专职律师名单及派驻律师名单、派驻律师执业证已收回的证明;
派驻律师的个人执业证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全文3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