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兴法院受理了首起小区业主委员会状告物业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双方一度闹得不可开交,最终在法官的努力协调下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并继续签订服务合同。
位于宜兴荆溪路的馨兰园小区,于2006年建成。同年6月,该小区开发商与宜兴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以包干制的方式承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2008年,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与物业公司重新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明确物业公司采取全承包制、自负盈亏的物业收费方式。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产生了矛盾,一方说物业公司乱收费,业主们的权益受到损害;一方说公司已尽到管理服务义务。双方剑拔弩张,各说各有理,一度导致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于瘫痪状态。2009年3月12日,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将此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返还房租、电梯维修基金、结余的各项代收代付费等计18万元,并要求物业公司公开收支账目和相关涉及房屋建设的书面资料。
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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