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港城区律师江岸区律师赤壁市律师锦江区律师上饶县律师三河律师事务所安化县律师国家开放了二孩政策,希望使社会结构更加年轻化。在此之前,中国的晚婚晚育政策是为了抑制人口的快速增长。当然,每项政策的实施都会伴随着其他政策的实施。例如,晚婚晚育与产假问题密切相关。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晚婚晚育年龄,就可以享受一段特定的产假。那么晚婚晚育的期限是什么呢?如何休产假?现在,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晚婚晚育的期限是多少根据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女20岁,男22岁)三年以上结婚的,是晚婚,男25岁,女23岁
晚育,已婚妇女24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第一胎为晚育
男,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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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按下列条件执行p>第一,单胎自然分娩者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第二,难产者产假增加15天;对于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将增加15天的产假
98天的产假
女员工有权享受至少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产前假。对于24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第一个孩子出生晚。晚产者,产假增加30天。难产者(剖宫产、产程中使用吸引器、产钳者)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产假增加15天
根据国家规定,生产正常的女职工有权享受产假和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除其工资、福利、补贴和考勤奖金,不影响其晋升和调薪,不得计算其工龄。否则将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不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申请劳动仲裁,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的基本工资不得减少。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保发〔1994〕504号)的规定,参加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标准为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除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出台的计划生育条例,自治区、直辖市普遍规定了产假奖励办法,各地产假奖励期限不一,年满23岁并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已婚妇女是晚育妇女。女方晚产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7天。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变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怀孕女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工作时间计算。原劳动部《答疑》(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为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女职工的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处理,不应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于生产一线的女工,生产定额要相应减少,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我们详细介绍了晚婚晚育的时间规定。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晚婚晚育确实对抑制人口增长、保障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人们观念的转变,青年男女形成了自发晚婚晚育的观念,这种观念的形成也导致了我国老龄化程度的日益严重,这是禁止晚婚晚育相关福利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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