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劳动关系何时终止
时间:2023-03-17 18:31:50 4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二、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

三、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

一、居委会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吗?

居委会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居委会属于依法成立的组织,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属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单位拒绝开工作证明合法吗

不合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应签署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1、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三、劳动合同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可以吗

劳动合同一个月之内签订是合法的。

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劳动双方需要签订的合同样本。劳动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素,主体及其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终止条件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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