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的目的不是预防犯罪,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一、《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什么
刑法规定的任务,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决定的,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以下内容:
1、惩罚犯罪。对触犯刑法所规定的任何犯罪行为,都要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追究,对犯罪分子判处一定的刑罚,使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通过惩罚犯罪分子,一方面可将犯罪分子改造过来,另一方面对社会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达到维护社会正义、减少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
2、保卫国家安全、巩固国家政权。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前提和保证。长期以来,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分化”、“西化”、渗透等颠覆破坏活动一直没有间断过。因此,作为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刑法,其首要任务应当针对那些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政府、武装叛乱、暴乱、间谍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行为。这是刑法阶级性的集中表现。在我国刑法分则中,第一章就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该章总结了建国以来同这类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作了明确的规定。
3、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国家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保证。公民个人的财产,是公民生活、从事生产等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因此,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等其他合法财产。刑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将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刑法的任务之一,这对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基础,保护个人合法财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4、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权利,公民依照法律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等各项民主权利,以及劳动、学习、创作等相关权利。为了同各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刑法对这一类犯罪及其处罚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5、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秩序的范围是很广的,包括社会的政治、经济、生产、工作、学习、科研等各方面的正常秩序。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尽管犯罪所针对的对象、行为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但归根结底都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有些犯罪,直接目的就是扰乱一定的社会秩序。运用刑法打击犯罪、惩罚犯罪,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的稳定,实现刑法的目的。这是对刑法任务的综合和概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罪刑法定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4、最新相适应是指刑罚的轻重;
5、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
6、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三、抢劫罪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犯罪的实施,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害。所以,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抢劫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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