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嘉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有民法典规定的过错情形则应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
注意,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出于愧疚不在乎另一方是不是也存在过错自愿给另一方精神抚慰金也是可以的。只要存在对婚姻不忠的,受害方都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的。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
1.精神痛苦的赔偿
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
2.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
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一般是多少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5万。
1.主张该损害赔偿方须对离婚无过错,这个条件意思是即使有过错,如果该过错未导致离婚(与离婚无因果关系)亦视为无过错。
2.过错方需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
3.该过错须与离婚有因果关系,即该过错导致离婚。如果虽有过错但双方未离婚则不能主张此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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