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有义务办理工作交接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和保存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两年备查。
一、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二、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三、劳动者有义务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四、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两年备查。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单位应负有何种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则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此外,单位还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即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应当提前通知员工。如果单位违反了这些规定,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规定,都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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