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同第二次签订的时间和有效期
时间:2023-07-04 11:03:21 41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签多久都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慎重考虑把握好两个要点。其一,考虑人员更新的需要,可以以短期限劳动合同为主。其二,从提高用工稳定性、降低用工成本的角度考虑,应该以长期限劳动合同为主,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

编制员工合同的签订情况

对于有编制员工,国有企业一般能严格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规订立合同,一般先签短期合同,到年头后即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对于所谓的临时用工,国企首先倾向于使用劳务派遣工,这样本企业就不与劳动者发生直接的劳动关系;如果必须由本企业聘用,国企就会严格控制与临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一般少于2次,因依法连续签2次就可能升级为无固定期限,类似于终身聘用)和期限(一般少于10年,因依法聘用10年即升级为无固定期限)。

国企的劳动合同一般是在当地劳动部门推荐的范本基础上设计的,其中岗位、薪酬等划线填空条款一般都不会填(有的企业会填当地最低工资)。国企做事比较粗线条,但一般没有骗人的动机。如果有顾虑,建议从该国企的控股股东或对应的主管国资委角度看看有没有这家国企,有些地方还可以通过工商局网站或信用网查询企业基本信息,建议试试。另:建议对照劳动合同法、本省劳动合同范本等权威材料来检查待签的劳动合同是不是靠谱。至于签约程序,一般和临时聘用没什么区别。区别主要在幕后。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编制的认定一般与劳动合同的效力没有直接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职员的权益是需要根据劳动合同中有关规定来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对于编制的认定还需要基于实际的工作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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