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保障监察要遵循什么原则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劳动者怎样进行劳动保障投诉吗?
1、劳动者在投诉时,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会为劳动者准备投诉格式文书,劳动者应在投诉书上填写谁投诉、投诉谁、投诉什么等相关内容,也就是投诉人信息、被投诉用人单位信息以及劳动保障违法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2、劳动者应携带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用以核实是否劳动者本人。
3、如果是委托投诉的,则需要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代理人)和劳动者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如果是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进行投诉,则应提供相应就业证以及居留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者应尽可能地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一些有效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登记立案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
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三)处理
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
(四)制作处理决定书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并载明:
1、当事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
3、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处理结论
5、处理决定的履行日期或者期限
6、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8、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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