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署《劳动协议》保密协议生效?
生效
保密协议虽然从属于劳动关系,但可以单独订立,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保密协议是双方就一方通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达成的协议,该信息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虽然保密协议从属于劳动关系,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没有劳动合同,只有保密协议的,保密协议有效。保密协议包含劳动合同基本内容的,可视为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只签订了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不包含劳动合同基本内容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内未签订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从满月的次日起至书面劳动合同补充前一日支付双倍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立即办理手续,从一个月的次日起至一年的前一日支付双倍工资,如果雇主在雇佣一个月后未能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总共11个月,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关系成立,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6)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第(10)款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保密协议规定竞业限制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结清工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它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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