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房地产交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所涉及的内容进行验收。(3)住宅小区等组团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四)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书”,方为合格工程,这是中国住房交付的基本条件。(五)双方约定的交货条件低于综合验收标准的,以综合验收为交货条件标准;双方约定的交货条件高于综合验收标准的,以双方约定为交货条件标准条件标准。
我国许多法律对房屋交付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购房者收到入住通知后,可持相关证件对房屋进行验收。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大家不要掉以轻心。我们必须准备好。同时,要携带尺子、卷尺、相机、笔、纸、刀等验收工具,方便测量取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室内环境试验报告、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单位签署的质量资质文件、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批准文件;检查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协议书的内容齐全;
(2)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
(3)有主体工程的现场试验报告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资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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