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征收方谈补偿时应注意什么?首先,我们要了解自己和敌人,我们将赢得一百场战斗。这是拆迁谈判前的准备工作。一方面要注意收集资料,了解目前的拆迁补偿标准和水平,再结合自身情况确定自己的目标和底线。这主要是通过及时查阅相关公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适当了解周边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等方式实现的。另一方面,我们不仅要认识我们的朋友,而且要相互了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今后的谈判中有一个明确的想法和放心。因此,我们需要收集更多关于拆迁方的信息,比如谁来拆迁我们的房子?他们有权力吗?他们的背景是什么?有了这些充分的准备,很容易在今后的谈判中平静地处理这些问题。第二,少说多听,不要轻易露底。当收集者第一次上门谈判时,他也在这里摸清你的底细,探究你的处境和心理预期。此时,不要“太直率”,直接向对方透露自己内心的报价。因为一旦对方知道你的底线,主动权就掌握在他手中。正确的方法是:首先,不要让对方轻易发现你。一方面,对征收人提出的补偿条件,不要明确表示接受与否,并注意为以后的协商留下空间;另一方面,不要直接说明自己的心理价位,这样可能就没有更高补偿的空间。第二,要善于倾听,尽量不透露对方的蛛丝马迹,以激发更多的灵感,在对自己的意见进行分析判断的过程中把握对方的底线,捕捉有用的信息,及时记录,从而调整自己的应对策略,掌握谈判的主动权。第三,与决策者的谈判对谈判是有意义的。前提是双方都有协商结果的行政权力,也就是说,决定和你有最终决定权的人。否则,你可能会花很多的话和精力跟对方谈很长时间,最后他说:我不算我说的话,这超出了我的决定权限,你得回去问领导,这时候你会崩溃的。因此,在谈判之前,你应该确认与你谈判的人是否有决定权和执行权,以免对方借口在关键时刻没有权力,浪费你维权的宝贵时间。在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会根据情况主动与项目搬迁工作的负责人和领导直接对话,这是一种明智的做法。第四,在不要求太多的情况下给出合理的报价,在谈判前要给自己定一个心理预期的价格,这个价格也很犹豫,很难确定。如果需求过高,脱离实际,可能导致直接谈判破裂;如果需求过低,也可能导致对损失的恐惧。因此,报价不应过高或过低。它可以比你自己的心理预期略高一些,但也不能太高,让拆迁方觉得太离谱。建议参考标准如下:一是可与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因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其次,要考虑生活质量和居住条件今后以不减量、略有改善为标准。无论如何,指望“拆富”是不值得提倡的,往往是不可能实现的。五是查清采集器违规点,灵活使用。整个拆迁过程中存在着主体不匹配、征收决定违法、评估程序违法等诸多违法点。当你指出它的非法点时,你往往可以提高谈判筹码。因为拆迁方担心一旦输掉涉及该项目的行政诉讼,整个拆迁项目的进度就会受到影响,遭受巨大损失。因此,把握对方在谈判中的缺陷和弱点,对获得满意的谈判结果也能起到重要作用。当然,这要求被征用人对定单590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有一定的基础和理解。如果“两眼一触”的交涉在信息和知识储备上不对等,几乎不可能扭转被征收人的损失。第六,房子不能轻易搬家,签协议要谨慎。房屋是赔偿的重要证据和依据。一旦房子无法保留,被非法拆除,维权和交涉都会很困难。一旦补偿协议签订,就意味着你已经接受了对方提出的条件,对方没有必要继续与你协商。由于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以后很难反悔。因此,我们必须牢记,在处理房屋和补偿协议时要谨慎,这是拆迁的两个关键问题。决不能听信拆迁方的口头承诺或欺骗,贸然搬出房屋签订协议。只要你坚持住房子的立场,对补偿安置不满意的时候暂时不签字,你手里还有谈判的砝码,你就有机会在以后的维权中为自己争取到满意的补偿。七是及时提起法律诉讼,阻断违法拆迁过程。我们也要提醒您,不要以为如果您持有房屋,不同意签署协议,您可以放心地等待征收方来与您协商。为防止对方看到你一直不愿意配合,为了争取时间,启动司法强拆程序或直接实施非法强拆。应对策略是及时通过行政诉讼阻断征收人强制搬迁的步伐。比如,按照590号令的规定,对征收补偿决定及时提起复议和诉讼,可以有效地延缓司法强拆的步伐,引导案件走向法治轨道。至于立案的时点,一般来说可以稍微推迟一点,在6个月起诉期届满前立案。明智的做法是,充分利用这段起诉期,收集工程涉嫌违法、补偿安置明显偏低、不合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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