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公司会被公司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清算组成员如果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以谋取非法收入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合伙人退伙如何清算
合伙人要退伙的,首先应该根据两边间的合伙协议来处理。如果合伙协议中对此没有清晰约好的,则应该由两边经过洽谈来处理。原则上能够将对方的出资退回,并参照两边所约好的盈余分配比例来对合伙期间的盈余或亏本进行切割。另外,合伙人在退出合伙后,对合伙期间报构成的债款仍要承当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百零六条
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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