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期是否可继续进行经营活动
公司清算期间不能继续经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清算期间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业务。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制定分配方案后执行,若是不足以清偿的,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情形有:
1.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3.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4.公司被吊销、责令关闭或撤销;
5.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三、如何申请公司清算解散
公司的解散清算的流程如下:
1.解散公司的决议由股东会通过或者符合条件的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2.成立清算组;
3.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拟定清算方案,确定后执行;
5.清算完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n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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