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主要表现为:
●指派无登高架设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登高架设作业,比如项目经理指派无架子工操作证的人员搭拆脚手架即属违章指挥;
●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条件)的人员擅自从事高处作业,根据《建筑安装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未经现场安全人员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比如砌体作业班组在做楼层周边砌体作业时擅自拆除楼层周边防护栏杆即为违章作业。
(3)不按规定的通道上下进入作业面,而是随意攀爬阳台、吊车臂架等非规定通道。
(4)拆除脚手架、井字架、塔吊或模板支撑系统时无专人监护且未按规定设置可够的防护措施,许多高处坠落事故都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
(5)高空作业时不按劳动纪律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等。
(6)注意力不集中,主要表现为作业或行动前不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是否安全而轻率行动,比如没有看到脚下的脚手板是探头板或已腐朽的板而踩上去坠落造成伤害事故,或者误进入危险部位而造成伤害事故。
(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不到位,表现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已损坏而没有及时修复,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而无人管,高处作业人员不执行高处作业的措施无人监督管理等。
(8)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强度不够、安装不良、磨损老化等,主要表现为:
●用作防护栏杆的钢管、扣件等材料因壁厚不足、腐蚀、扣件不合格而折断、变形失去防护作用;
●吊篮脚手架钢丝绳因磨擦、锈蚀而破断导致吊篮倾斜、坠落而引起人员坠落;
●施工脚手板因强度不够而弯曲变形、折断等导致其上人员坠落;
●因其它设施设备(手拉葫芦、电动葫芦等)破坏而导致相关人员坠落;
(9)劳动防护用品缺陷,主要表现为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用品因内在缺陷而破损、断裂、失去防滑功能等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有的单位贪图便宜,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时只认价格高低,而不管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导致员工所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本身质量就存在问题,根本起不到安全防护作用。
(10)露天流动作业使临边、洞口、作业平台等处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自然腐蚀、人为损坏频率增加,隐患增加。
(11)特殊高处作业的存在使高处坠落的危险性增大,比如强风高处作业、异温高处作业、雪天高处作业、雨天高处作业、夜间高处作业等,都要求施工单位做出精密的组织,详细策划,认真交底,严格监督,这些特殊高处作业对施工企业来说是经常会碰到的,尤其是工程体量较大,施工周期较长的跨年度工程,这几种情况可能都会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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