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的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过了一年怎么办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过了一年的,并不是说明就不能进行主张自己的权利了,我们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来解决劳动纠纷。对于诉讼程序,时效是三年。另外,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不受这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吗?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大家,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3.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应当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坚持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同时告知当事人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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