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书面申请复核。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须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二、至于对交警调解的赔偿部分不服的,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处理。
交通事故中的一些处理限制
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些处理限制主要包括:
1、扣押车辆以及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
2、检验、鉴定并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间期限
3、复核的时间期限;
4、伤残评定以及赔偿调解时间期限;
5、处罚或交通事故审理时间期限,同时还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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