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待遇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按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产假工资而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女职工产假待遇规定有哪些
女职工孕期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资,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可以适应的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并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孕妇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文5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