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行使权的要件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的行为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一、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行使条件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建立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必须享有第三人债权或者返还请求权等现实权利;
3、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适用条件与作用
债权人要想通过代位权实现自己的债权,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3.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6.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如下:
1、债权人必须合法确定债务人的债务;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已经陷入履行延迟。债权人对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才能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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