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候需要注意: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行使方式是向法院起诉;行使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的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一、债务人是否拥有直接代位权
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债务人是没有代位权的,有代位权的是债权人。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二、怎么处理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三、代位权的发生需要什么条件
代位权的发生要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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