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物业的职责和义务
法律上物业的职责和义务如下:
1.物业管理安全;
2.物业设备的管理;
3.物业维修管理;
4.物业环境管理;
5.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物业管理是否需要办理物业管理资质
物业管理必须具备物业管理资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三、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依法进行物业管理;物业的选择公平竞争;物业服务收费合理;物业管理坚持服务第一;固定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物业管理以业主需要为核心;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权责分明。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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