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不支付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赔偿
时间:2023-07-03 18:40:16 1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支付加班费会支付经济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用人单位逾期不予支付加班费的,可以要求加付赔偿金。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

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的;

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

3、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有关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案件的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

4、劳动仲裁、诉讼。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审理终结。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

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故此类职员若是在公休日上班,一般情形下是不能获得加班费的。而若是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在公休日上班,则可以获得二倍工资作为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该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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