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谋虚假意思表示裁判规则
通谋虚伪表示即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情形之一。表意人与相对人谋划为虚伪表示而其真意为发生另外的法律效果的表示行为。如当事人实为买卖房屋,为避税而作赠与之虚伪表示等行为,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因此通谋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是自始无效的,不仅如此,若损害了国家或公共利益时还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通谋虚假意思表示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通谋虚假意思表示的举证责任应该由提出主张的第三人承担。第三人主张民事法律行为均属于通谋虚假意思表示时,需要负相应的举证责任。不能仅仅因为合同当事人间有特殊情谊关系或合同价款交付不足,就认为存在通谋。
三、哪些合同是自始无效的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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