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政策:女职工生育享受的天数
时间:2023-07-07 17:04:28 2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天数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按照什么标准

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的标准即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1.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2.妊娠3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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