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遗嘱继承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冲突
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包括:
1.遗嘱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遗嘱的实质要件包括遗嘱能力、遗嘱内容及效力等。遗嘱能力是指依法能够制作有效的遗嘱的能力。
2.遗嘱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遗嘱的形式要件包括设立遗嘱的方式和变更、撤销遗嘱的方式。各国法律对于遗嘱方式一般均有明文规定,但却不尽一致。我国规定了五种方式的遗嘱: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各国对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等问题的规定也存在着许多差异。
二、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怎么办
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应当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订立了遗嘱后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没有再订立新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三、遗嘱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吗
遗嘱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条文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如果是订立的遗嘱,那么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分配自己的财产。但要是订立遗赠的话,则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或者国家、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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