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与认定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
时间:2023-05-03 10:31:15 2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如何区别与认定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

定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具有如下区别:

第一,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如果存在为雇佣关系,反之则为承揽关系。

第二,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如果一方指定场所、提供工具并限定工作时间则为雇佣关系,反之则为承揽关系。

第三,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前者为雇佣关系,后者为承揽关系。

第四,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前者为雇佣关系,后者为承揽关系。

第五,当事人一方提供的劳动是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前者为雇佣关系,后者为承揽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承揽关系的判断标准

判断一个法律是否为承揽法律关系,也必须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来考察。

(一)形式要件

所谓承揽法律关系的形式要件,是指要从形式上看双方当事人无订立书面或口头的承揽合同,看工作成果与报酬是否成为交易对价。如双方这样约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则可视为双方存在承揽关系。

(二)实质要件

承揽法律关系的实质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工作成果,而非劳务本身,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一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是否独立进行,而无须接受另一方的监督、指导和指挥。一方独立完成工作成果,是承揽法律关系区别于雇佣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最后,要看一方是否对另一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事先进行过某种要求,而不是对另一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事先进行过要求,并且要看另一方是否按照事先的这种要求完成、交付工作成果。

三、承揽关系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其特征是一种典型的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注重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本身的过程。承揽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就在于,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虽然也是根据委托单位的指示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但承揽人在完成承揽工作时具有独立性,其完成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由承揽人自主决定,不受委托单位的监督管理,其只需按约定向委托单位交付劳动成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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