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怎么填写?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是指单位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名称,如“--市社保局”、“--区社保局”等;
2.“登记证编码”由社保局填写,单位不填;
3.“参加险种”一共填写六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4.“所属分支机构信息”是针对分支机构而言,若单位是分支机构,即填写单位相关信息;
5.“批准单位”,“批准文号”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文相关信息,若单位不是机关事业单位,不填即可。6.“缴费单位专管员”是指单位指定的专职办理社保业务的职员姓名。
二、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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