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淄博市暂住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的人员,应当在进行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二、淄博市居住证的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居住证明或就业证明或就学证明
三、淄博市居住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1、《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2、《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免收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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