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张女士自2岁起,就被父母送到了姑姑家居住,期间其父母也很少联系她。多年后,张女士事业有成,于是出钱给姑姑家的表弟买了房,因此其父母就认为,给表弟买了房子,也应该给亲弟弟买房;但因张女士拒绝了这个要求所以其父母就起诉向其索要50万元赡养费。法院认为,被告所需要给付的赡养费应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原告酌情商定。
姐姐对弟弟有抚养义务吗?
作为姐姐来说,原则上,对弟弟是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只是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姐姐需要对弟弟承担抚养义务:
1、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
2、姐姐有负担能力;
3、弟弟是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在此案中,被告对于弟弟是完全没有扶养义务的,所以也就更没有给他买房的义务,因此原告无权要求被告给其弟弟买房。
父母没有抚养子女子女还需要赡养父母吗?
本案中,原告几乎就没有抚养过被告,那被告是不是也没有义务赡养原告呢?答案是否定的。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以父母对自己尽了抚养义务为前提,一般只要父母没有对子女实施严重的犯罪行为的话,子女对于父母都是负有赡养义务的,即便父母没有抚养过子女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会被免除。当然,这不代表张女士就必须支付其父母索要的这五十万的赡养费,这个赡养费的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赡养费的支付标准。一般认为赡养费应包括老年人在不能自理的情况下维持衣食住行、疾病、医疗、护理等方面的基本生活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和必要的保险支出也值得提倡。
如果说张女士的姑姑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收养张女士,那她们之间就形成了养母与养女的关系,这种情况下张女士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就消除了,她就无需再赡养亲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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