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姐姐二婚弟弟有赡养义务吗
在亲缘关系中,兄弟姐妹之间并无法定的赡养义务。
通常情况下,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承担起经济供养和精神慰藉的责任。
当父母已离世或其经济状况无法为自己提供抚养条件时,对于此类未成年弟、妹,有能力尽扶养义务的兄、姐则需承担起这一重任。
同样地,若由兄、姐扶养成人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在其兄、姐因年老体弱而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来源匮乏之际,也应承担起相应的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姐姐二婚有赡养义务吗
依据法律规定,赡养义务源于亲子间的血缘或法定关系。
若涉及姐姐对其再婚伴侣父母(即姐夫或嫂子之父母)应否承担赡养义务,通常情况下,并无此项义务。
履行该义务更强调道义及社会责任感,并非法律强制。
然,若姐姐以继母身份与伴侣子女建立了养育教育联系,则此类继子女需承担对其的赡养责任。
即,若姐姐在再婚家庭中对继子女实施了抚养与教化,待其老年或需照料之时,这些子女便负有法律义务予以赡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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