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时间:2023-02-25 11:50:10 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

(二)调解

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诉讼

诉讼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一)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二)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三)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二、受到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人身权益遭到严重损害,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人身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仅自然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是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

(三)是受到侵害的自然人的精神损害达到了严重程度。

(三)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相关财产损失赔偿

1、医疗费,指为医治受伤的被侵权人所花费的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2、护理费,指被侵权人受到人身伤害在医疗、康复期间使用护理人员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残疾而使用护理人员照料,日常发生的费用。

3、交通费,指处理人身损害相关事项发生的交通费用。

4、营养费,指为促进被侵权人身体健康、技能和体能恢复而购买必要营养食品所发生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指被侵权人在住院期间为了治疗和康复需要,提高、改善膳食标准而额外增加的伙食费用。

6、误工减少的收入,指被侵权人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其他类型的合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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