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外地人需要前往暂住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相应的就业证件。所需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蓝底照片、单位的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暂住证和女性女性的流动人口婚育证。办理流程是先提交资料,再前往街道社保所进行审核和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在南京的外地人,应该前往暂住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相应的就业证件。外地人在南京办理就业证的流程如下:
一、准备办理就业证所需的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一寸蓝底照片两张。
4、单位的就业证明。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暂住证。
7、如果是女性,还需要流动人口婚育证。
二、携带以上资料到暂住地的街道社保所进行就业证办理。
1、提交资料给办理就业证的工作人员。
2、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并登记,即可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外地人在南京怎么办理就业证
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非南京户籍人员在南京办理就业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在南京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
2. 在南京有固定的住所;
3. 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职业资格;
4. 非南京籍人员需办理《南京居住证》。
若您符合以上条件,可前往南京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就业证。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外地人在南京办理就业证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前往暂住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办理就业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缴纳社会保险、有固定住所、具有相应学历或职称等。如符合条件,可前往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就业证。
《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工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申报花名册》;
(二)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三)《就业创业证》;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工登记手续后,应在15日内办理劳动者档案转移,并将《就业创业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交给劳动者,同时应书面告知劳动者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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