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南京,应到暂住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就业证。外地人在南京办理就业证的流程如下:一、准备办理就业证所需的资料:1、身份证。2、户口本。3、一寸蓝底照片两张。4、单位的就业证明。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暂住证。7、如果是女性,还需要流动人口婚育证。二、携带以上资料到暂住地的街道社保所进行就业证办理。1、提交资料给办理就业证的工作人员。2、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并登记,即可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证丢失如何补办
一、就业证丢失如何补办
1、就业证丢失了处理方式如下:
(1)带身份证去办就业证的区查清楚你的就业证号;
(2)登报挂失;
(3)带着报纸去你户口所在区劳动局或社保站办理新就业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办理就业证需要带的资料有哪些
1、本市申报就业人员:需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或《灵活就业证明》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本市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本的户口簿、身份证、照片、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到原单位用工备案的就业管理机构办理退工登记时,由就业管理机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3、本市城乡新成长劳动力:需提供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2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县(区)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外来人员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照片、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开具的录用证明,由单位社会保险关系建立地的就业管理机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工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申报花名册》;
(二)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三)《就业创业证》;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工登记手续后,应在15日内办理劳动者档案转移,并将《就业创业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交给劳动者,同时应书面告知劳动者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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