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关系成立后,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得申请人民法院拍卖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款抵偿债务,如有剩余,应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时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
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由他项权利拥有人和他项权利关系人分别填写);
2、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审批表;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发证红线图;
4、抵押合同;
5、借款合同;
6、土地评估报告;
7、地价评估确认报告;
8、土地抵押人、抵押权人法人单位代码证书;
9、土地抵押人、抵押权人法人代表证书、身份证。
律师补充: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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