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的原则规定
时间:2023-08-17 17:24:08 4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购买商品房是一个科学的抉择过程,消费者如肯动脑筋,用经济、超前的眼光去分析市场、把握商机,就可以得到减少投入却不降低实惠的效果。

一、买“成交价”。房地产商往往弄出很多五花八门的价格,如“起价”、“均价”、“开盘价”、“优惠价”、“清盘价”等等。“起价”通常是整栋住宅楼中楼层、朝向、户型等最差的那套房;“均价”实际上是房地产发展商计算售房面积的一种方法。消费者应该眼睛盯住“成交价”,这才是实在的。

二、买利好环境。交通方便与否,是当前商品房价格定位的重要因素。购房者宜用理性的、超前的眼光看待物业环境,以低价格买进眼下虽然存在交通及位置缺陷、但日后有重大利好变化的住房。

三、买“开盘价”。商品房的“开盘价”中包含了某种优惠因素。一般情况下,项目正式开盘时,房地产营销商往往做出切实的让利,其优惠的可信度较高。当然,无论是内部认购价还是开盘价,都要随着市场的变化和该项目的销售情况而变化,不可能都是直线上升的趋势。

四、买“清盘房”。刚开始卖和最后卖的商品房价格一般都较低。当商品住宅的销售量达到80%以后,一般就进入了房地产项目的清盘销售阶段,此时价格会低下来。清盘房基本是现房,房间本身的质量问题已经过竣工后一段时间的检验,购房者可以心明眼亮。

五、买实在面积。个别房地产发展商在房屋计量面积上会打一些“埋伏”。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发展商应该向购房者明确其商品房分摊系数(商品房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之间的比例),购房者可以据此计算使用面积,全面了解所购房的“得房率”。

注意购买商品房“三陷阱”

一是“五证”不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消费者购买后则有可能拿不到房产证,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二是签“老式”合同。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选择建设部与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购买合同示范文本》,并尽可能到工商部门咨询或请律师参加合同条款的协商和签约。

三是“瞒天过海”使消费者难以知情。当前,房屋面积“缩水”所致申诉纠纷非常突出,消费者购买时最好向销售商索取有关资料和测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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