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起广州执行新的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未成年人、失业者及老年居民每年每人须补缴40-300元不等的差额。市人社局提醒,请于11月30日前到银行补缴,否则下个月就不能享受医保了。
2013年9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新标准为:未成年人从原来的80元/人/年提高到120元/人/年,即一年应补差40元;非从业人员由480元/人/年提高到600元/人/年,应补120元;老年居民由500元/人/年提高到800元/人/年,应补300元。
市人社局提醒,请未按照政策调整后的缴费标准办理差额缴费手续的参保居民(含已缴差额部分尚欠原标准缴费的),于11月30日前到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截至11月30日仍未按照政策调整后办理原标准及差额缴费手续的参保居民,根据规定将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1月30日之后(不含)补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差额的,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补差额标准
人员类别个人缴费标准
原标准现标准应补差
未成年人8012040
非从业人员480600120
老年居民5008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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