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起,在无需另行缴费的情况下,广州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将可以享受大病医保的二次报销待遇,其超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外的医疗费用,将由大病医保基金报销70%,最多不超过12万元。市人社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州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或历年结余中划拨,不再另外增加参保人缴费负担。
根据《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参保人因患重病住院治疗,其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当年缴费基数的6倍)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报销70%;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同时,为了鼓励参保人持续参保,办法中规定,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即15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6万元(即18万元)。
全文3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