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一、监护人的定义和性质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1)法定监护人,(2)指定监护人,(3)遗嘱监护人,(4)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二、子女到18岁父母还是监护人吗
子女到十八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关系终止,父母不再是监护人。
但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仍然需要监护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监护权有哪些特征
监护权有以下特征:
1、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2、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3、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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