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有哪些
时间:2023-03-21 08:53:12 1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刑法为了更好的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其对于结果加重犯的规定还是很多的,比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等。

一、结果加重犯的分类包括什么

结果加重犯的分类包括:

1、劫持航空器造成重伤和死亡;

2、故意伤害造成重伤或死亡;

3、强奸导致受害妇女重伤或死亡;

4、非法拘禁造成重伤或死亡;

5、拐卖妇女、儿童导致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家属重伤或死亡;

6、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包括被害人自杀;

7、抢劫造成重伤或死亡;

8、非法行医导致患者死亡;

9、抢劫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自杀的,抢劫罪属于严重情节。抢劫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抢劫罪属于特别严重的情节。

二、升格法定刑就是加重吗

不是。法定刑升格条件与结果加重犯事实上并不是同等概念,虽然二者的最终结论都是加重处罚。大致而言,法定刑升格条件的范围比结果加重犯要广,法定刑升格条件中的特别行为或者情节可能包括结果,但是结果加重犯只有造成《刑法》规定的特定结果时才能以结果加重犯处罚。按照法律规定,抢劫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未成年犯罪一定要坐牢吗

行为人若是已满十六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者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经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的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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