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人民政府
乙方:有限公司
乙方在多次考察后,认为该县的投资环境与经济发展前景良好,拟选该镇工业园区投资兴办企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投资协议:
一、乙方拟投资亿元人民币,用地37亩(暂定,可至具各供地条件时再确认数量),兴办老司机机动车刹车片项目,生产刹车片、面皮、闸瓦、刹车蹄等机动车零部件产品。
二、乙方项目为外来投资项目,享受甲方目前最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同时保证按照甲方规定,符合甲方的投资强度以及各项规划指标的要求。
三、乙方在甲方境内所办江苏老司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必须在甲方缴纳,否则不属于甲方招商引资项目,相应的服务和政策也就不能享受。
四、乙方的投资方案确定,甲方即成立项目服务小组,免费派专人为乙方选择厂址提供帮助;并协助乙方办理江苏老司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国土用水用电等手续,负责工作协调和各级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等。甲方全力帮助乙方协调解决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确保乙方建设和生产的正常开展。
五、本意向书签定后,乙方支付甲方保证金拾万元整,以保证本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如项目用地农转用审批手续到位,具备供地条件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供地手续,如乙方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不再为乙方保留项目用地,并没收乙方保证金。但甲方如未按相应要求(即“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邮、通讯、平整土地——平整后的高度不能低于周边道路”,及选址地块规划红线内的沟渠全部填平)的,则乙方可视该项目用地未达到供地条件,可以拒绝接受该用地,直至达到要求时方才接受,办理供地手续的期限也随之顺延。
六、项目用地按万元/亩出让,具体付款方式为由乙方在土地出让时直接交到县国土局。
甲方鼓励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按每亩6.6万元分批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分二期:乙方动工时奖励70%,工程结顶时奖励30%。
七、根据规定:项目的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的50%收取,向甲方缴纳的企业周边道路用地承担费(标准为5万元/亩,按照为项目用地周围的规划道路的一半面积计算)。
八、本意向书的相关内容经双方确认,可作为正式合同的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在正式合同中确定。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签字栏。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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