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适用的前提只能是约定的分别财产制,如果没有约定分别财产制、当婚姻关系解除时一般依照共同共有的原理,按照男女平等原则进行财产分刻,也就不会有此类补偿问题的出现。
其次,权利的享有必须以特定的义务履行为对价,也就是说必须夫妻一方在共同生活中为家庭尽了较多义务。
最后,权利人只能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为家庭共同生活付出了较大代价,如果离婚时不对女方进行适当的照顾。对女方是不公平的,也势必会造成社会的不和谐,所以,如果女方符合上述所说的尽到相关义务的条件,是可以提出经济赔偿的。
离婚诉讼中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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