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过法院判决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人民法院对房屋进行裁定后,裁定书是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当事人持法院裁定书办理产权登记后,可以买卖该房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最新首套房认定标准
1、付全款买过一套房,再次买房申请贷款的,算首套房。
2、付全款买过一套房,但是后来由于各种原因卖掉了,通过房屋登记查询系统查询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的算首套房。
3、贷款买过一套房,但是名下的商业贷款已经结清,再次贷款买房的算首套房。
4、贷款买过一套房,但是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查询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是在银行征信系统能够查询到此前的贷款记录,再次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5、个人名下有一套房申请商业贷款已还清,但是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并且能够提供住房出售证明,这种情况下再次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6、个人名下有两套房都是商业贷款,并且房贷全部还清且两套房都是出售,并且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证明,购房者再次贷款算首套。
7、夫妻两人,如果一方婚前有房但是没有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是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三、首套房法院保全后怎样裁决
如果被保全的房屋是属于被保全人的首套住房,也是唯一住房的,法院可以进行保全,最不得拍卖、抵债等,以保障被执行的生活所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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