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如劳动者不幸患有疾病需请事假时,依法应享有接受病假的权利。
针对此情形,当员工向用人单位呈交由其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的正式病假证明文件、完备的病历以及确凿的就诊发票等相关资料后,用人单位若未予批准,此举无疑构成了违规行为。
在此类状况之下,劳动者可以选择向本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申诉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在拟定、修订乃至决定涉及到劳动者切身权益的规章制度时,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的深入讨论,同时提出具体可行的方案及建议,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展开平等协商以达成共识。
因此,倘若企业拒绝批准具备医院证明的病假申请,而员工已按要求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那么该公司的行为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全文4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